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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颁布法规旧家电必须回收再利用

1999-06-25 来源:生活时报 大地 编译 我有话说

日本通产省日前公布将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“家电再利用法”,并规定家电企业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回收家电产品加以再利用。

这项法规规定,冰箱、洗衣机的回收比例为50%,阴极管电视的回收比例为55%,空调的回收比例为60%,企业必须按照这个比例对家电进行回收再利用,再次制成商品销售。

家电可回收的原料有铁、铜、铝、塑料和玻璃。铜、铁、铝这些金属可以回炉再利用,电视显像管的玻璃也可以将其熔化再作为显像管原料使用。但是家电使用最多的塑料回收起来却很困难,需要的成本也太高,这也是日本家电回收率低于欧洲的一个原因。

据调查,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的塑料使用比重分别是43%、35%。电器产品所用的塑料回收有以下几种途径,首先是熔化再成型,但是在熔化的过程中会添加一些阻燃剂,因此再成型产品易损坏;其次是将其油化作为燃料使用,但是这种做法有违再利用理念;第三是将废塑料用于炼钢上,但是这样一来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,导致温室效应,破坏地球生态平衡。用废塑料做燃料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出量,日本钢管公司用这种方法每年可处理3万吨的废塑料。但是,废塑料在吹入炼炉之前必须处理成直径1厘米以下的颗粒,设备、人力等处理成本相应随之上升,而且这种利用方法并没有制成新的商品,所以不算在再利用率之内。

为此,日本东芝公司决定统一电视面板用塑料,三菱电机公司计划将一部分塑料换成轻金属,松下电器公司决定将家电产品所使用的20多种聚丙烯减少到9种,以便于塑料的再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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